四、绩溪县建设用地报批费用一览表
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分解比例 备注
/平方米 / 中央 县区
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 6666.7 财政部  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土资源部 财综字(1999117 30% 20% 10% 40%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时缴纳。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,报批时需缴纳中央30%部分,其余部分留作地方按规定用途使用。
耕地占用费 5.25       菜地6.75 3500      菜地4500 国务院《耕地占用税条例》   40%   60% 占用农用地时缴纳。报省审批的用地,需交省财政厅40%部分,其余部分在县区缴纳。
水利基金 0.75 500 省政府 皖政(2003    3         按用地总面积全额征收。批准用地的国土部门征收,负责入同级财政专户。
耕地开垦费 6 4000 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部、物价局 财综字(20011061   10% 10% 补充耕地单位 占用耕地时缴纳。省、市10%部分交国土资源部门,其余部分由补充耕地单位用于耕地开发整理等费用。
征地管理费 2 1333.3 国家物价局、 财政部 [1992]价费字597号         按征地补偿费用和耕地开垦费用之和的4%由批准用地的国土部门全额征收。
土地权属、用途变更登记费 1.5 1000 省土地管理局、物价局、财政厅 皖土(计)字[1996]84         按用地总面积。由批准用地的国土部门全额征收。
合计 25 .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菜地27 17000           菜地18000